2007年4月4日,周杰倫、方文山、楊峻榮共同投資的唱片公司——杰威爾音樂(JVR Music)創立,總部位在台北市長春路,員工僅20人,由楊峻榮擔任總經理,周杰倫擔任製作人。6月28日晚上,杰威爾音樂與阿爾發音樂簽署協議,雙方同意周杰倫「舊有的(作品)著作權在KTV伴唱權益部分歸阿爾發音樂全權處理,但錄音著作及MV等權益屬周杰倫」,新作品則不在此限。[7]8月周杰倫首部自編自導自演的電影「不能說的·秘密」上映。8月23日,周杰倫作品版權之爭正式結案,刑事訴訟及民事訴訟均以和解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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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爾發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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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爾發音樂股份有限公司(Alfa Music International, Inc.)為台灣的一家音樂製作公司,前身為台灣著名藝人吳宗憲成立的阿爾發企劃等公司,被賣給友茂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好樂迪KTV安和店登記的公司名稱)之後改名為阿爾發音樂,由資深音樂人楊峻榮擔任總經理。旗下有溫嵐、周杰倫、南拳媽媽和蔡詩蕓等藝人。
周杰倫於2000年加入阿爾發,由於周杰倫於出道之後即快速竄紅,連帶使得當時剛成立不久的阿爾發音樂即聲名大噪。周杰倫已於2007年3月1日與阿爾發約滿,不再續約。
杰威爾音樂JVR Music
ALFAmusic 阿爾發音樂
周杰倫和阿爾發的官司結果
有關周杰倫的資料
關於著作權
KTV、卡拉OK是現在相當普遍的一種休閒活動,很多人應該都去玩過,即使沒去消費過,一定也聽別人說過。但是,可能很少人會想到,就這麼簡單的一種消費行為,卻牽涉到相當複雜的著作權問題。
到KTV、卡拉OK唱歌,首先KTV、卡拉OK業者會播放伴唱帶,伴唱帶是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視聽著作]。KTV、卡拉OK業者播放伴唱帶的行為是以傳送影像的方式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屬於[公開上映]的行為。而公開上映這種權利是伴唱帶的著作財產權人所享有的,所以KTV、卡拉OK業者播放伴唱帶必須先取得伴唱帶的著作權人的同意或授權。
另外,到KTV、卡拉OK唱歌的人也會跟著作權法發生關係,因為歌曲是音樂著作,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而以歌唱的方式向現場的人傳達著作內容的行為叫做[公開演出],這種公開演出的權利是屬於詞、曲作者所享有的。因此,在
KTV、卡拉OK裡唱別人創作的歌曲,也要先徵得詞、曲作者的同意。
講到這裡,大家可能會嚇一大跳,因為到KTV、卡拉OK唱歌的人,大部分從來都沒有跟詞曲作者接觸過,當然不可能自己向作者取得公開演出的授權,那不是人人都違反著作權法了嗎?別緊張,因為合法而有著作權觀念的KTV、卡拉OK業者,已經事先替消費者向詞曲著作權人的團體繳費,取得公開演出的授權了。在我們付給KTV、卡拉OK業者的錢裡面,有一部分是屬於付給詞曲作者的使用報酬。去KTV、卡拉OK的時候,不妨先問一問服務生,如果業者已經繳納過使用報酬,大家就可以安心唱歌了。
[相關法條]著作權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九十二條。
Q:某KTV播放(使用)盜版伴唱帶(伴唱機)供來店消費者點播唱歌,消費者唱歌行為是否侵害音樂著作的著作權?
A:依著作權法第二十六條著作人專有公開演出其音樂著作之權利,又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九款前段: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
消費者以演唱方式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此為公開演出該音樂著作,然該KTV所播放之伴唱帶(伴唱機)既是盜版,自從未取得授權,消費者演唱則涉及音樂著作之著作權,但由於消費者無從得知該KTV是否使用盜版伴唱帶(伴唱機),並無犯罪之故意,因此不應該科與著作權罰則。
Q:KTV、卡拉OK播放伴唱帶給消費者唱歌,是否須取的音樂著作權人同意?
A:KTV、卡拉OK播放伴唱帶給消費者唱歌涉及到視聽著作公開上映與音樂著作公開演出之權利,公開上映依著作權法第二十五條著作人專有公開上映其視聽著作之權利,又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八款指以單一或多數視聽機或其他傳送影像之方法,於同一時間向現場或現場以外一定場所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公開演出依著作權法第二十六條著作人專有公開演出其音樂著作之權利,又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九款前段: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實務上,大多數法院鑒於KTV、卡拉OK業者以高於市面上數倍價格購買正版伴唱帶,因此認定伴唱帶公司將伴唱帶出售給KTV、卡拉OK業者時,即明知KTV、卡拉OK業者購買伴唱帶是供消費者唱歌使用,所以判定伴唱帶公司於出售伴唱帶時,以默示同意KTV、卡拉OK業者公開上映伴唱帶。但KTV、卡拉OK業者公開上映伴唱帶時,還涉及消費者以歌唱方式向現場公眾傳達音樂著作之公開演出行為,所以應該取得音樂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
一條歌曲總共有三種著作權
例如:孫燕姿唱周杰倫寫的歌由華納發行CD
孫燕姿擁有表演的著作權
周杰倫擁有詞曲創作的著作權
華納擁有錄音的著作權
但都是告訴乃論罪
意思就說:只有孫燕姿、周杰倫或華納有資格提告
就算是雅虎也沒資格提告的
- Nov 24 Mon 2008 23:22
周杰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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